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受托人”)受托管理的“華宸信托·宸善8號筑鄉(xiāng)為民慈善信托”(以下簡稱“本信托”)于2025年12月18日完成備案,2025年12月19日正式成立。信托規(guī)模為人民幣38,500.00元,信托期限為12個月。信托目的是委托人出于慈善目的,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財產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財產按信托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通過慈善信托資助烏蘭察布商都縣任家村完善公共服務設施。
受托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辦法》《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信托文件的約定始終堅持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忠實地為委托人管理、運用及處分信托財產。由于本信托的信托目的已實現(xiàn),根據信托合同約定,本信托滿足終止條件,于2026年4月9日提前終止。受托人對本信托進行清算,現(xiàn)將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信托概況
(一)信托名稱:華宸信托·宸善8號筑鄉(xiāng)為民慈善信托
(二)信托規(guī)模:人民幣38,500.00元
(三)信托成立日:2025年12月19日
(四)信托類型:慈善信托
(五)備案編號:15010000000010
(六)信托期限:至2026年12月19日止(可提前結束)
(七)委托人:呼和浩特市慈愛之旅公益協(xié)會
(八)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九)執(zhí)行人: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商都縣小海子鎮(zhèn)任家村民委員會
(十)保管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十一)信托專戶信息:
賬戶名稱: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筑鄉(xiāng)為民慈善信托)
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賬 號:05500101040031693
二、慈善信托的事務處理情況
(一)慈善信托的設立
2025年12月17日,受托人與委托人“呼和浩特市慈愛之旅公益協(xié)會”簽署編號為HXZFEBDXT20250032《信托合同》;2025年12月17日,受托人與執(zhí)行人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商都縣小海子鎮(zhèn)任家村村民委員會簽署編號為HXZFEBDHZ20250033《捐贈執(zhí)行協(xié)議》。本慈善信托于2025年12月18日在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完成慈善信托備案。
(二)慈善信托的受益人資助標準、工作流程、工作規(guī)范
根據《信托合同》(HXZFEBDXT20250032)約定:
1.受益人范圍:公共服務設施完善后,因使用設施而受益的,且與委托人、受托人均無利害關系的不特定主體;
2.本慈善信托財產用于資助烏蘭察布商都縣任家村完善公共服務設施,信托資金專項用于支付因完善任家村公共服務設施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3.委托人同意并認可,信托財產在慈善支出方面的管理、運用方式由本慈善信托執(zhí)行人進行申請,由慈善信托項下決策委員會對公共服務設施完善項目承建方/服務提供方/報價方案等基礎資料真實合法性、公共服務設施完善項目/承建方/服務提供方、資金使用額度是否符合本合同約定進行審議,并決定捐贈信托資金金額,由受托人按照執(zhí)行人提交的《慈善信托執(zhí)行書》將信托財產用于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慈善項目;
4.執(zhí)行人向決策委員會,提交備選承建方/服務提供方基礎材料和報價方案;
5.本信托項下決策委員會,對備選承建方/服務提供方相關材料、報價等進行審定,并通過《慈善信托執(zhí)行書》進行表決;
6.執(zhí)行人以審定后的《慈善信托執(zhí)行書》向受托人提出用款申請,由受托人指令保管人將捐贈資金由信托財產專戶劃轉至執(zhí)行人賬戶;
7.執(zhí)行人負責制定公共服務設施的實施標準、規(guī)格、技術要求、數(shù)量清單及預估交付周期,負責收集、整理施工進展、資金使用有關材料及其他執(zhí)行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并向受托人提供;
8.執(zhí)行人按照《慈善信托執(zhí)行書》和施工進度,向承建方/服務提供方支付款項;
9.資金劃付規(guī)則:本信托捐贈資金不直接向自然人劃撥。
(三)慈善信托利益的分配
根據《華宸信托·宸善8號筑鄉(xiāng)為民慈善信托之信托合同》之約定,本慈善信托項下信托利益均以現(xiàn)金方式由受托人按照執(zhí)行人提出的捐贈申請和《信托財產捐贈審議意見表》將信托財產用于符合慈善信托合同約定的慈善項目,即視為信托利益分配。
(四)慈善信托的管理
1.本慈善信托的信托財產包括: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其他信托資產、受托人因對信托資金進行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2.受托人將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產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為原則進行投資運用,并根據信托合同的約定將信托財產用于慈善事業(yè)。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資產按照信托文件約定進行運作,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挪作他用。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和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受托人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消。受托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3.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慈善信托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本慈善信托開立了專門的信托財產保管賬戶,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4.受托人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為原則對慈善信托進行管理,并根據信托合同的約定將信托財產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未挪作他用。
(五)慈善信托的支出情況
2025年12月19日,鑒于任家村村委會(黨群服務中心)原有辦公場所存在設施陳舊、空間分散、功能不全等問題,為更好地服務前來辦事的村民,特別是老年人、殘疾人及行動不便群體,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商都縣小海子鎮(zhèn)任家村民委員會作為“華宸信托·宸善8號筑鄉(xiāng)為民慈善信托”執(zhí)行人,依據信托文件向受托人提交《慈善信托執(zhí)行書》,申請資金38,500.00元用于在原有辦公場所基礎上實施升級改造。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新建封閉式保溫防風門斗,以及對房頂和屋檐進行修補加固。執(zhí)行人選定商都縣耀華玻璃店作為服務提供方,負責封閉式保溫防風門斗的施工建設。
2025年12月22日,受托人按照與任家村村民委員會簽訂的《捐贈執(zhí)行協(xié)議》約定,將38,500.00元資金直接撥付至受益人所在單位賬戶。工程完工后,執(zhí)行人組織現(xiàn)場核驗,確認施工質量、結構安全及使用效果良好,整體結構穩(wěn)固、美觀實用,有效起到防風保溫作用,滿足日常辦公和群眾辦事需求。
該項目實際工期為10天,目前已順利完工,完成了封閉式保溫防風門斗建設及房頂屋檐修補加固,實際使用金額為38,500.00元。
三、信托財產的收支情況
本信托存續(xù)期內,收入合計為8.48元,全部為利息收入;支出為0元,信托凈利潤為8.48元,已分配信托利潤8.48元。
四、信托計劃的終止與清算
依據《華宸信托·宸善8號筑鄉(xiāng)為民慈善信托之資金信托合同》(合同編號:HXZFEBDXT20250032)第十四條“信托的變更與終止”中的14.2款(2)的約定,“信托目的已實現(xiàn)或者不能實現(xiàn)”;第十四條“信托的變更與終止”中的14.3的約定“……本慈善信托終止時,沒有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或者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的,經慈善信托備案機關批準,受托人將清算剩余的信托財產用于與原慈善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轉移給具有近似目的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慈善信托。”依照上述約定,本信托符合終止條件。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履行了信托終止和清算的相關流程。
(一)信托終止日期:2026年4月9日
(二)信托終止事由:本信托的信托目的已實現(xiàn)
(三)剩余信托財產及其處置方案:本信托在存續(xù)期間產生的活期利息8.48元,根據《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已捐贈給內蒙古自治區(qū)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五、聲明
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4月9日,受托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辦法》《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信托文件的約定,設計并完成了本信托的運作,依照華宸信托·宸善8號筑鄉(xiāng)為民慈善信托信托文件的約定,履行了受托人義務,實現(xiàn)了信托目的。
根據《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在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公告后30日內,委托人或受益人對信托財產清算報告無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信托財產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信托終止。
清算報告不做外部審計。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026年4月9日